西湖区娱乐活动管理办法西湖区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西湖区范围内娱乐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ic》《杭州市西湖区城市tic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西湖区范围内娱乐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ic》《杭州市西湖区城市tic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所有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健身活动、商业娱乐活动等,娱乐活动的组织者、举办者、参与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娱乐活动申请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开始前三十日内,向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活动申请表; • 活动方案; • 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 • 活动安全评估报告; • 活动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二)娱乐活动审批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娱乐活动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批,审批过程中,如发现活动内容涉及违法信息,应当立即终止审批并依法处理。

(三)娱乐活动安全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确保活动场地安全,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安全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 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设置应急出口和应急通道; • 设置安全员; • 设置安全提示牌; • 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四)娱乐活动卫生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确保活动场地和活动区域的卫生整洁,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具体要求包括: • 活动场地应当保持清洁,无垃圾 accumulation; • 活动区域应当保持无尿液、粪便等废弃物; • 活动区域应当保持无烟雾、噪音等影响周围居民的活动。

(五)娱乐活动噪音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遵守西湖区噪音管理规定,确保活动噪音符合规定,具体要求包括: • 活动噪音不得超过西湖区噪音管理规定的标准; • 活动噪音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活动噪音不得影响西湖区的城市tic。

(六)娱乐活动占道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遵守西湖区占道管理规定,确保活动占道符合规定,具体要求包括: • 活动占道应当符合西湖区占道管理规定; • 活动占道应当提前申请; • 活动占道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文化活动特殊规定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文化活动的内容; • 审核文化活动的规模; • 审核文化活动的宣传方式。

第四条 实施要求 (一)各部门职责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娱乐活动的审批、安全、卫生、噪音、占道等管理; 西湖区公安分局负责娱乐活动的治安管理; 西湖区城管局负责娱乐活动的占道管理; 西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娱乐活动的现场管理。

(二)娱乐活动举办者的责任 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确保活动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娱乐活动,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应当对活动的安全、卫生、噪音、占道等负直接责任。

(三)娱乐活动参与者的责任 娱乐活动的参与人员应当遵守活动规则,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娱乐活动,娱乐活动的参与人员应当对活动的安全、卫生、噪音、占道等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监督与处罚 (一)监督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应当定期对娱乐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娱乐活动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娱乐活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立即终止活动并依法处理。

(二)处罚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娱乐活动的组织者或举办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 处以罚款; • 没收活动场地和活动物品; • 没收活动收益; • 划拨活动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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