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娱乐活动管理办法西湖区娱乐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西湖区范围内娱乐活动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西湖区范围内娱乐活动的秩序,保障公共空间的安全与卫生,促进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西湖区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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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活动申请条件
(1)娱乐活动必须申请相关手续或许可证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2)活动场地需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如舞台、音响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等。
(3)活动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范,不得从事赌博、 Poker、暴力、色情等违法或不良信息的娱乐活动。
(4)活动规模需根据场地规模合理控制,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安全。 -
娱乐活动内容限制
(1)娱乐活动不得涉及赌博、 Poker、斗地主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2)娱乐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不良信息,不得利用娱乐活动进行商业诈骗或非法集资。
(3)娱乐活动不得使用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虚假宣传或商业广告。
(4)娱乐活动不得违反环保规定,不得产生影响环境的废弃物。 -
娱乐活动时间与规模
(1)娱乐活动时间需符合规定,不得占用公共休息时间。
(2)娱乐活动规模需根据场地规模合理控制,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娱乐活动不得超出规定规模,不得使用公共设施进行娱乐活动。 -
娱乐活动宣传
(1)娱乐活动需在活动前进行宣传,需提前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宣传材料需真实、准确,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3)宣传内容需符合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信息或不良信息。
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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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管部门负责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娱乐活动的审批、监管和协调工作,确保娱乐活动符合规定。 -
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
公安、城管等部门需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娱乐活动的现场监管,确保娱乐活动秩序良好。 -
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共同监督娱乐活动的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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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文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娱乐活动进行检查,确保娱乐活动符合规定。 -
年度评估
文化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娱乐活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处罚措施
(1)娱乐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手续或许可证件。
(2)娱乐活动场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申请手续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3)娱乐活动组织者或参与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西湖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西湖区文化主管部门
日期: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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